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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人民日报国内部主任记者吴兢   

      如果你是一个受到夜间施工噪声危害的居民,你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协商,让其停止夜间施工,这种方法有时候往往不凑效,因为污染企业通常不太理会居民的请求。2、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夜间施工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3、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保法专家王灿发

  夜间施工禁而不止的问题,是一个城市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从立法上讲,法律的口子开得过大,执法中又存在机械和疏漏;再加上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和一些施工企业为利益所驱动,导致人们的休息权、安宁权受到侵犯。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立法上应当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改,让法律更完善,形成一道坚实的拒噪法律屏障。


——人民日报国内部主任记者吴兢

      【吴兢】: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日报记者吴兢,第一次来强国论坛做客,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探讨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

      【王灿发】: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到人民网来谈“夜间施工为何禁而不止”问题。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有一个污染受害者保护中心,专门来为污染受害者解决问题,如果那一位网友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010-62267459,希望大家多多的提出问题。

      【吴兢】:先和大家聊聊我在采访中发现的施工扰民的危害——噪声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国外曾经作过调查,有一个马路边的小学校,整天受噪声骚扰,对该校学生的调查发现,他们的智力、反应力明显低于同年龄段的正常学生。在我们国家,施工噪声让许多退休老人白天在家里待不下去,晚上谁不着觉,血压升高不说,有的老人甚至被诱发心脏病。

      [创新特色]:我认为严控夜施扰民关健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到位的一道“法律屏障”,对此您咋看?

      【王灿发】:严控夜施扰民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直接涉及到人民生活质量,其实咱们国家对于控制夜间施工扰民已经有了措施,比如像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其主要的规定是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现在的问题是有关主管部门对夜间施工控制得太松,给许多建筑企业发了夜间施工许可证,使得建筑施工扰民问题仍然非常严重。那么今后立法的任务就在于要对这种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控制,那么这需要国务院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或者由地方人大制定该法的实施条例。

      【吴兢】:还有几个例子,我在采访中接触过一对夫妇。他们买了大房子,刚住进去半年,没想到小区开始了二期施工,日以继夜,夜以继日,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他们刚开始睡在噪声较小的客厅里,后来忍无可忍,只好出外租房子住。还有的家里有小孩在上学,但是由于夜间施工的噪声侵扰,他们最好的学习时间被白白浪费,结果学习成绩下降。 还有一对父母,刚生完小孩,一个可爱的女孩。他们向我反映,小孩夜间经常在睡梦中被噪声惊醒,就哭个不停,再也无法入睡。做父母的非常心疼,却无计可施。

      [天倾西北]:对违规的夜间施工有哪些处罚措施?是不是因为处罚得太轻才使得禁而不绝?

      【王灿发】:确实有这个问题。因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违法夜间施工的处罚措施只是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而且该法没有规定罚款的数额,那么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给予比较低的罚款额,而施工企业通过夜间施工却可以得到很大的好处,这样当然就对夜间施工起不到遏制的作用,所以今后的立法应当对夜间违法施工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这样才能起到立法的作用。

      [天倾西北]:夜间施工不是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的吗?为什么还会禁而不绝?

      【吴兢】:夜间施工禁而不止的问题,是一个城市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从立法上讲,法律的口子开得过大,执法中又存在机械和疏漏;再加上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和一些施工企业为利益所驱动,导致人们的休息权、安宁权受到侵犯。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立法上应当加快对相关法律(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法》)的修改,让法律更完善,形成一道坚实的拒噪法律屏障。《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当中,我也准备把我的采访结果和一些资料提供给相关法律部门,迫切地希望立法者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能将夜间施工的规范问题列入法律。

      由于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找出“合法”理由申请“夜施证”。 立法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执法的不到位。 

      8年前,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而必须连续作业这一“特殊条款”有过不同意见。但在有关部门的强调下,这一夜施“特例”被正式列入法律。最终,该法第三十条在确定“禁止夜施”的原则下,规定了“三项特例”:“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这一“特例”,恰恰成了当前建筑企业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中最常用、最管用的理由。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后,各地政府为控制夜施纷纷出台相应的规章。但这些政府令只是将这三项“夜施特例”的条文几乎原封不动地搬了过来,并未加以细化;在程序上,则只设计了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至于批准夜施的标准、条件,对夜施噪声的监管等等,均未明确规定。 

      由于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找出“合法”理由申请“夜施证”。

      [创新特色]:如自已遇到施工噪声污染,请问该如何维权?谢谢!

      【王灿发】:如果你是一个受到夜间施工噪声危害的居民,你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协商,让其停止夜间施工,这种方法有时候往往不凑效,因为污染企业通常不太理会居民的请求。2、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夜间施工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3、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污染、赔偿损失。这条途径用的时间比较长,有的时候官司没打完,可能建筑施工就已经完成了。所以要进行维权应当根据噪声污染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维权的途径。

      [创新特色]:吴记者:作为媒体如何对待和帮助解决百姓夜施噪声投诉?您遇到此类事吗、如何处理的?谢谢!

      【吴兢】: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局部的问题,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我这次关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正是得到了许多老百姓的投诉,当时本来是想直接找相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的问题。但是后来发现,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局部的问题,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普遍性问题。这个问题是由立法和执法原因综合产生的。因此,我下决心把这个题目研究清楚,采访过程中挺困难的,因为许多建筑学的专家都会告诉你,夜间施工原因是由于建筑工艺上连续作业的需要。其实不然。施工的连续性作业可以避免。

      在采访过程中,我找到了一个搞建筑行业的朋友,请他从朋友的角度告诉我,施工的连续性作业是否可以避免。他告诉我,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比如,通过施工工序的调配,可以将噪声大的调到白天,噪声小的才留在晚上。还有一个搞建筑的朋友告诉我,施工连续作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和材料的使用来避免。比如,混凝土浇铸,因为施工企业以此为理由来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其实混凝土浇铸可以通过使用缓凝剂和速凝剂来改变混凝土凝固时间。从而,避免夜间连续作业。而且这种化学剂的使用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但是,由于要增加成本,而且施工企业调整工序也很麻烦,很多施工企业不愿意这么做,而故意通过夜间施工来进行。

      [强国一派]:普法宣传:审批夜间建筑施工的部门有哪些?审批限制如何?

      【王灿发】:审批夜间施工的部门,按照规定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但是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都是有关政府部门来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法律对于有关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都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来审批。 

      关于审批限制的问题,法律当中除了限制在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可以夜间施工外,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然而,一些地方制定了各种具体的夜间施工的条件,因此可以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丛林漫步]:请问嘉宾,如果遭受了夜间施工噪音干扰,身体上并无明确伤害,但精神上受害不浅,那么我可以控告施工单位,要求其做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王灿发】:这个问题是许多遭受污染的受害者经常提出的问题,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因为噪声污染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得到精神赔偿的很少,这主要是法院对赔偿的范围和大小不好掌握。我认为对于因噪声干扰在精神上受到损害的确实应当给予赔偿。当然这种赔偿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因为企业和受害者往往在这方面争议非常之大。

      [亚当]:吴记者,谁愿意深夜施工?还不是为了生存!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保障。我要是像记者一样,月入万余,我不用深夜加班,不需要法律来限制。

  【吴兢】:你说的有道理,民工的休息权也应该保证。在国外,建筑施工一般不晚上进行,因为有专门的劳工法规定,工人加班的成本很高,建筑企业的老板承担不起。但在我们国家,劳动力相对便宜,加班费也不高,所以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赶工期,而不惜让民工加班加点的工作。 

      工地周边居民生活在难以忍受的噪音中,那些工作的工人们更是深受其害。所以,施工噪音也要从源头治理。应当让建筑企业选用噪声小的先进设备。这不但可以让居民们得到安宁,也可以减少工人们的职业病。 

      在一些国家,注重通过经济手段来倡导先进设备的选用。比如日本,他们充分重视经济手段在解决噪声问题中的作用,综合采取价格、信贷、保险、设备折旧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在企业购置噪声设备时协助融资,实施价格优惠,且相应的贷款偿还期较长,利率较低。这样的措施,可以从经济上鼓励施工企业更新设备,降低噪声。

      [屋大惟]:王教授,环境受害者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过多少案件,胜诉困难吗?阻力来自何方?

      【王灿发】:我们中心成立四年多来,热线电话已经回答了六千多人次的咨询,并支持了五十多起环境污染案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胜诉的大约有50%。通过四年的实践,我们感到环境诉讼胜诉非常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袒护和对司法审判的干预。当然也有证据收集方面的,因为污染受害者处于社会的弱者地位,缺乏收集污染证据的有效手段,在诉讼当中难以证明自己受到了污染和受害的大小。但是,毕竟我们还是有一些案件取得了胜诉,比如江苏省石梁河水库污染案件,97户起诉的农民已经得到了560万元的赔偿金,而且石梁河水库已经变清,农民在水库里养了更多的鱼。还有,北京市潘家园182户居民状告北京市规划委,也取得了胜诉,使得规划委不得不撤销已经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这些诉讼的胜诉给污染受害者环境维权带来了希望。

      [腾格里]:我记得吴老师在人民日报上写过关于噪音扰民违法的文章,为何没引起重视?

      【吴兢】:这正是需要媒体需要做的!我想一个人的呼声毕竟势单力薄。如果能够形成一个新闻热点,引起高层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注意,我想作用会更大。我会继续关注这个话题,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尽一个记者的职责。

      [如今的天气]:吴兢MM你好!你在现场采访夜间施工问题时,是否受到过人身威胁?

      【吴兢】:还好,还比较文明。我想什么事都是先礼后兵嘛。 

      在采访中一些城管部门反映,他们经常在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软”抵抗。比如说,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才进行夜间施工。比如,说自己只是工人,老板不在,等等。再比如,说自己没有进行超噪声标准的施工……。这些使得执法相对困难。

      [徐二峨]:王吴二位嘉宾,我觉得治理噪声污染一定要与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相协调,光环境保护部门单兵作战是不行的.不知二位有何高见?

      【吴兢】:你说得很对,如果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初期,就将楼房的间距规划得很合理,或者要求居民区必须在整体完工后,再整体出卖。那么,这些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将会得到大大的缓解。

      【王灿发】:确实是这样的,由于噪声污染具有局部性的特征,通过合理的规划,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者防止污染的产生,特别是对城市交通噪声就更是如此。如果规划不合理,即使花费巨资来治理污染也不一定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王灿发】:我讲一个案例:噪声污染对人的影响,特别是精神的影响确实是很大的.有的人就因为不堪忍受噪声的污染而自杀。据我所知在广州曾经有一个公共汽车司机,他住处的隔壁有一个餐馆,24小时营业,使他无法正常的休息。找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最后他往身上浇了汽油自焚。在河北省迁安县有一个饮料厂建在居民区内,其噪声使邻居日夜不得安宁,几年下来,他的邻居精神完全垮了,最后上吊自杀。他的家人在我们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过两审法院的审判,原告取得了胜诉,让饮料厂赔偿了死者家属数万元的损失。

      [创新特色]:王教授:我认为目前发放“夜施证”按《行政许可法》己违法!因没利害关链人听证过程!对此您咋看?谢谢!

      【王灿发】:今年7月1号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在第36条规定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发放“夜施证”的时候,涉及到居民正常生活的重大利益,所以应当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如果不听取居民的意见就发放“夜施证”,可以说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对此,受到影响的居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已经颁发的“夜施证”。

      [里非]:嘉宾:实践证明,给受影响的人发的补偿费,问题就解决了,这个办法如何?

      【吴兢】:噪声补偿是一个两难选择之后的无奈。

      和自己的休息权安宁权相比,再多的噪声补偿费都是不能换的。停止夜间施工,这才是居民们心愿和首选。但是,施工是要进行的,所以两难之下居民们只好接受补偿,一个小小的心理安慰而已。 
      
     
现在的问题是,白天噪声没有任何补偿,补偿的仅仅是夜间施工噪声。以北京市为例,8年前的一个政府令规定,夜间施工的补偿标准是一个月30到60元。许多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均以最低标准30元一月对居民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能叫补偿吗?采访中,一些居民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每天倒给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的老板一元钱,让他上我们这儿来住,他愿意吗?” 

      再说说白天噪声补偿的问题,至今是一个法律空白,白天再大的噪声,周边居民也没有一分钱的补偿。因为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实际的损失才有补偿。但目前,居民们很难证明自己有什么实际的损失。所以在采访过程中,很多人向记者建议,应当给白天噪声以精神损害赔偿。 

      有一个养鸡场,因旁边施工噪声导致产蛋量急剧下降。养鸡场主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施工企业给予高额的补偿。这个补偿远远高于居民们的夜间噪声补偿费。这真是不公平。

      [徐二峨]:王嘉宾,您是环境保护法制的教授,为什么不选择水污染的话题,而把噪声污染摆倒更重要话题?

      【王灿发】:选择什么话题来谈,不光取决于我的志愿,还要取决于网络管理者的兴趣。我们这次是以噪声污染为话题的,因为噪声污染投诉每年都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的4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60%。噪声污染的危害是和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所以网友也对这个问题非常关心。如果你们对水污染的问题感兴趣,我们今后还可以再做一个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论坛。

      【王灿发】:打环保官司难在何处?谈到环境诉讼难的问题,主要难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起诉难,当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往往不愿受理,因为环境案件太棘手,一个案件会拖很长时间;起诉难的另一个方面是受害者往往因为缺乏诉讼费用和聘请律师的费用而无法向法院起诉。二是取证难,由于污染受害者没有取证的手段和工具,而一些环保部门对受害者的取证又不给予支持和配合,就使得污染受害者难以取得污染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在污染损害方面,由于没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受害者往往难以向法院提供能够使法院认可的受害数额证据。三是胜诉难,环境案件的被告往往都是一些能够为当地带来就业和税收的企业,他们受到地方政府的特别保护,一旦被告上法庭,当地政府就会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受害者取得胜诉。四是执行难,即使受害者取得胜诉,在执行时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比如在贵州省有一个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受污染的农民胜诉,但是该案的判决经过了四年多的时间,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执行。

      【吴兢】:我收集的材料中,日本的最全.今天我已特意带来了相关资料.现摘一部分: 日本将建设作业中产生的显著噪声作业:打桩机作业、打钉机作业、凿石作业、空气压缩机作业、混凝土搅拌机作业等五种作业规定为特定建筑施工。

      原则上,在星期日和其他假日不得发生噪声。 

      原则上,在打桩、打钉作业中,在居住区下午7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之间、在其他指定地域内从晚上10时到第二天早上6时之间不得发生噪声;在凿石作业、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混凝土搅拌机等作业中,在居住区晚上9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之间,在其他地域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之间不得发生噪声。

      居住区每日不超过10小时作业,其他地域每日不超过14小时作业。 

      在连续作业方面,打桩、打钉、凿石作业不得连续超过6日; 

      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混凝土搅拌机作业在居住区不超过一个月,其他地域不超过两个月。

      【吴兢】:香港公众假期不得施工 香港特区: 晚上7点到凌晨7点,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公众假期均不得施工。

      [徐二峨]:吴嘉宾:你是记者,见多识广,请问:现在城市里面到处都是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两车道的道路,没有一个地方没有噪声污染,包括居民区汽车也是大摇大摆,你说如何治理噪声污染?

      【吴兢】:汽车噪声污染也是很严重的问题。而且随着车辆的增加,越来越严重。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是在提高汽车的设计标准和制造质量,从源头降低汽车的噪音。

      [徐二峨]:请问王教授,对违反控制噪声污染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哪些罚则?如何执行?

      【王灿发】:对于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比较简单。一个是给予警告,再一个就是责令改正,另外还有罚款,最严重的就是责令停业、关闭。对于罚款又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所以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不太完善的。

      【吴兢】:谢谢大家对施工噪声扰民这一问题的关注!如果我们大家都能为解决这一问题尽一点力,加速这一问题的解决,那些深受噪声困扰的老百姓一定会感谢大家的。谢谢。

      【王灿发】: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这次论坛的参与,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问题。我希望人们都来关心环境问题,并希望大家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我们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会给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请拨打热线咨询电话,010—62267459,网址:www.clapv.org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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