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里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我认为有点不太现实。
2013年,相关编制单位曾给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发过意见征求函,在调研了云南省水泥发展情况之后,认为现阶段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帮助,但同时就落后边远地区的省份来讲,也有三个不利影响。
首先,云南省的水泥产能已达到1.2亿吨左右,但不全是优质水泥熟料。很多项目是2007年到2009年期间建成,出现很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线,占到总产能的40%~50%。而且云南省还有不少立窑、小干法窑,从行业管理层面来讲,如果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这类企业影响很大。
第二,作为水泥行业下游的混凝土产业,混凝土搅拌站势必将受到上述政策的波及。对混凝土企业来说,外加剂已是不可或缺的第六成分。复合32.5强度水泥也可配出C30、C50等级的混凝土,主要看掺合比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随着外加剂的使用,复合32.5强度水泥也可适用。
第三,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生产企业来说意味着不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根据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不管是煅烧前后,只要掺合的工业废渣,经过折算,总量加起来超过产品含量的30%即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而且规定只有生产复合水泥才可以享受此政策。
现在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之后,对很多生产新型干法水泥的低端企业来说,就享受不到这个政策。如果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应该把退税的优惠政策率先做出改变,比如掺比多少即可享受多少优惠待遇,不要把比例硬性规定在30%以上,那么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淘汰落后产能绝对有利。
全国范围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尚落后的水泥产区来说,会带来不小的打击。我认为,淘汰落后产能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直接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对于云南省来讲,还需要一个过程。虽然最终还是必须被淘汰的,但在时机的把握上,还需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