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宜春市散预办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始终把专项资金征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今年1—9月,全市共征收专项资金643.2万元,同比增长51%,净增217.2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268万元,同比增长48.1%,净增87万元,征收率继续大幅上升。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表现最为突出的县(市)是:万载县同比增长1200%,丰城市同比增长318.5%,县(市)专项资金征收工作的大幅跟进,成为新的亮点,使我市该项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宜春市散预办把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仍然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一是深入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限制袋装、发展散装”产业政策的具体体现,专项资金在发展散装水泥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标准征收。从源头入手,杜绝漏征、减免、缓征现象,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入库;三是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1-9月,我办先后对市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水泥生产企业下达了“限期补缴专项资金通知书”,敦促企业及时缴纳专项资金,并下到基层,到每个企业上门催缴,责令个别企业补缴专项资金。对无理由拒不缴纳专项资金的,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9月底止,一些本不打算缴纳专项资金的水泥生产企业已经缴纳或正在办理专项资金补缴手续,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四是积极扶持散预生产企业的发展。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今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目前已有2家企业分别给予20到30万元扶持,项目正在财政部门的审批当中,预计11月将全部到位。
加强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是我办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要我们下定决心把工作做实做细,就能排除干扰,把应收的专项资金收上来。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坚持“取之于袋装、用之于散装”的原则,把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扶持性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向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散装水泥设施、设备。
因此,我办千方百计将专项资金收好、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实质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市散预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