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日前,梅州市出台了《梅州城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暂行规定》。
按照该规定,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其费用应列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拌砂浆指导价,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城区的工程项目,应当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未注明预拌砂浆使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使用已经备案登记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签订《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