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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淘汰类水泥生产线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4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成都日报
核心提示: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促进四川省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近日,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对全省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开展清理、甄别和确认等工作,并提出了四川省具体贯彻措施。

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促进四川省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近日,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对全省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开展清理、甄别和确认等工作,并提出了四川省具体贯彻措施。


根据相关措施,将对四川省11户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同时对执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规定的,经甄别后,由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发文取消执行差别电价。此外,质监部门要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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