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光明新区违法抢建势头,彻底扭转新区查违被动局面,光明新区决定自2014年10月17日起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查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向违建工程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新区交通秩序。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向光明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要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具有建设施工许可,严禁向光明新区辖区范围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出售预拌混凝土。
二、城建部门将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未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向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辖区内参与违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认定,并直接予以红色警示,警示期不少于6个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对辖区外参与违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案件移送所属辖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由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该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抄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
三、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对经书面通知要求停止向违建工程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继续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
四、交警、交通部门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临时通行证、驾驶员未驾驶资格证、超载、牌证不齐、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27170266。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