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武汉晚报上颁布了《2014年度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初审公告》,武汉华轩“”商标顺利通过初审认定。
根据《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181号)具体要求,武汉华轩于今年7月份进行了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由于武汉华轩研制的以聚羧酸减水剂为主的混凝土外加剂和专用于铁路工程的新材料等产品,经过多年持续的推广已在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南(广东、海南)、华北(北京)以及西南(四川、云南)、西北(新疆)等十几个省的多个国家重大工程及民建商混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网络与强有力的品牌影响。因此,此次认定审核是对武汉华轩综合实力的一次检验,争创著名商标,不仅是对武汉华轩的肯定,也有利于自身品牌的创建和发展。
下阶段,随着武汉华轩产品继续在全国重大工程与民建商混市场的进一步应用,市场网络将迅速扩展到华东、西北、东北及全国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