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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6.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4.9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02万吨的能力。

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6.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4.9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02万吨的能力。


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人大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能效测评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四大制度。为落实好这些制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截止到目前,该省累计审查民用建筑3365项、总建筑面积2.4亿平方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相继编制并发布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等35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推进绿建发展促新能源应用


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又召开了全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场会;2013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该省今年新建的4257万平方米民用建筑率先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目前全省累计已有100项建筑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达910万平方米。


早在2007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制定了《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12层以下住宅应当利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设计;2009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区域应用工作;2012年,他们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宁波市、嘉兴市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嘉善等6个县(市)被列入国家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象山县大目湾新城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目前,该省已实施42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46.78兆瓦;已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100万平方米,覆盖5.5亿平方米建筑、500多万户城乡居民。


实施节能改造建立监管体系


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该省积极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省已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6项、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97万平方米。


该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496幢建筑能耗数据实时上传;开展了12150幢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完成了212幢建筑能源审计。另外,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该省还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方案节能评估技术方法研究》和《平屋顶柱承式安装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与施工技术》等一大批建筑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强化了建设科技激励工作。今年,该省根据近年来建设科技快速发展情况,已对《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8日发布了2014版的技术公告。


下一阶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4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该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二是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法制部门推进《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工作,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加大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和《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专家评审,将尽快完善发布实施。四是营造建筑节能宣传氛围。将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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