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泥生产技术、装备及实物质量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现行产业政策、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亟待完善提高。
其突出问题是:以设备规格、类型、规模大小和生产工艺作为评价水泥企业先进与否、淘汰的前置条件甚至是唯一条件;产业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政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前后矛盾甚至严重对立的情况。如某一年两部门对同一设备规格要求截然相反。再如,有关规范与产业政策具体要求或指定设备类型。如采用电收尘其粉尘排放浓度完全能达标,而人为限制不准采用,显然有失公平与科学的原则。海螺水泥就遇到这个问题并强烈呼吁尽快解决。该公司长期使用电收尘,经环保部门检测,其粉尘排放浓度仅为每标立方米10毫克左右,远低于国家30毫克的排放标准。由于规定只能采用布袋收尘,从而严重制约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推广实施,直接造成相关项目全部搁置。
科学、客观且可操作的产业技术政策应从能耗、环保(含减排)、质量、安全等方面制订。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和WTO规则的制修订与国内外科学技术实践也是如此,以某种工艺、规格大小划定是否先进及落后是违背科学规律的,将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触犯相关法律。企业的优胜劣汰只能由市场而不是由规模、设备类型与大小来决定。如湖南省不少县市总人口仅20万左右,由于经济欠发达,年水泥消费量20万吨左右;某粉磨企业Ф2.6m管磨机配高效选粉机,其吨水泥可比电耗能完全达到标准限额要求,本是较经济实用的合理配置。但政策要求须更换成大于Ф3m磨机且要增配辊压机,一般常选Ф3.2m磨机。总体分析反而增加了能耗及排放,更换的磨机、辊压机所需钢铁及加工要耗能,实际生产由于运转率低,又会增加电耗及其他成本;改造后节能量远不及总体新增能耗及投入费用。
落后的立窑、Ф3m以下磨机比例很低了,通过市场机制与质量、环保等监管措施,能够实现优胜劣汰,与效率低下的日产1500吨以下干法生产线等落后产能会淘汰岀局,无需过分担忧。改造一台水泥磨机如还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审批,且不说很难操作甚至可以说不可操作,与中央的方针政策也不相符。
众多专家指岀:有些不当的政府管制、干预导致市场扭曲、风险加大,再用行政手段去治理,结果使市场机制更加扭曲。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职能不清、角色定位不准,政府要减少乃至退出直接配置资源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化市场监督功能,防止滥用市场权力和侵占弱者利益。最近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呼呼:格力电器并不需要产业政策的支持,只需要政府完善与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随着我国法制与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调整产业结构乃至产品结构,必须相信且强化市场的矫正与调整、修复功能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与用户非常精明,用户最终会去选择质量、信用、服务好及性价比高的产品或工艺装备,用户为确保自身利益, 会重点考虑质量、环保、能耗等指标的验收。
科学规范统计水泥产能、产量及产能过剩
如何科学规范地统计与划分熟料、水泥产能及产量和产能过剩,目前仍很混乱,存在种种乱象,很不规范统一。如目前有些地方(省、市、县)或部门将汇总的水泥粉磨能力作为本地水泥产能上报。笔者接过一咨询电话,令人非常不解的是,该地汇总统计水泥产能时,对立窑厂改粉磨站后,将未拆除的生料磨及改用制备混合材粉或矿粉的磨机生产能力一并汇总作为水泥产能上报。有位综合部门领导问得形象且深刻:没有熟料哪来水泥?
从实际情况分析,目前甚至对新型干法生产线熟料与水泥产能计算方法仍没明确统一。如核算日产5000吨线年熟料生产能力或设计能力时,有的用5000乘运转天数300或310或320,不少再剩1.2或1.1系数,理由是新型干法线达产、超产能力强。至于各地计算汇总水泥产能更乱,焦点是1吨熟料生产多少水泥即换算因子或系数的确定,取值从1.3至2.0差别很大。有一综合部门处长写材料,从网上查得1吨熟料可生产3吨水泥!笔者建议按以下口径或方法统计,现以某省举例。运行时间按310天计但不再乘1.1或1.2超产系数,早期2500吨熟料生产线按日产2500吨设计能力计,后(近)期2500线按日产3000吨计算,汇总该省已投产及在建新型干法熟料产能为7157万吨/年。该省52.5、42.5及32.5水泥分别占比2.0%、33.0%和 65.0%,干法线1吨52.5、42.5水泥所耗熟料分别按0.95、0.80吨计,1吨32.5水泥平均耗熟料按0.63计(实际上像华新、海螺等质量定位较高或受混合材限制的企业在0.7左右),粉磨站1吨32.5水泥平均耗熟料按0.55计(依据该省混合材资源等状况,若熟料用量平均小于 0.55,28天强度很可能没有富裕或不达标),其中粉磨站生产的32.5水泥按偏高统计约占20%,干法厂生产的32.5约占80%,故其1吨32.5 水泥平均耗熟料约0.614。则该省1吨水泥平均耗熟料0.614×0.65+0.80×0.33+0.95×0.02=0.6821,即1吨熟料平均生产1.466吨水泥。以各标号平均所占比例计,汇总换算的水泥产能为7157×1.466=10492万吨/年,可比水泥产能须考虑下述换算系数即折算成 42.5水泥生产能力则为8946万吨/年。
水泥产能过剩是熟料产能过剩,与现行产品标准及所设品种、等级、各品种实际份额没有任何关联。在熟料产量一定或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其粉磨加工各级别水泥比例由市场需求决定。况且水泥是半成品,商混站与施工方使用42.5水泥配制C40(含)以下砼都掺大量粉煤灰、矿粉、石灰石粉等掺合料,如42.5水泥配制使用量最大的C30砼一般掺140kg左右掺合料,以降低成本、改善砼施工性能和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因此,使用水泥产品生产能力或粉磨能力作为统计水泥产能指标是不规范、不科学的。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并制订统一的有关指标或数据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水泥企业生产能力按窑系统熟料综合生产能力计,实际上很多部门及水泥企业早已是按此统计上报产能了。统计水泥产量引入修正值,按可比产量统计汇总,建议42.5通用水泥修正值取1,52.5通用水泥取1.15,32.5级水泥取 0.85(华新集团目前都是按上述修正值统计考核各成员企业水泥产量)或0.80,42.5中、低热硅酸盐水泥修正值分别取1.2和1.30,32.5、 42.5白色硅酸盐水泥修正值分别取1.6和1.75,硫(铁)铝酸盐水泥取2.0,其他特种水泥品种经测算后分别确定修正值。水泥产量修正值早在上世纪 80年代末原国家建材局曾发文在部分领域釆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