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江都区散办为进一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扬江政办发【2014】59号)精神,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清洁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扬江散【2014】1号)。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生产企业专用车辆清洁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均须登记且只能登记在一个生产企业名下;明确了统一的车身文字标识,专用车辆应印有该登记单位的统一的、明显的、足够大的文字标识和企业商标、图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须加装黄底黑字、长1.5米、高0.4米的放大车号牌,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运输车须在罐体后侧喷印大字号车牌号。由该生产单位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实行有效管理并承担清洁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并要求各企业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车辆清洁运行方案、整改措施,确保车辆按期达到清洁运行标准。明确了整改期限,要求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搅拌车、泵车专用清洗设施,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为专用车辆配备清扫工具并确保车辆清洁出厂。最迟不超过9月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