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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 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
核心提示:2007年~2013年分会进行了第一次“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认定工作。根据行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分会现启动第二次认定工作,扩大重点联系企业覆盖范围,对第一次认定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

“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是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的分会骨干核心成员企业,是在全国各省市有影响力的大型、优秀混凝土外加剂企业及特色经营外加剂企业。


分会鼓励和支持重点联系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方面积极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推荐重点联系企业,为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评优等活动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在国家政策、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标准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给予重点帮助和引导。重点联系企业提供的生产信息将成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建设部、建材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制订行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2007年~2013年分会进行了第一次“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认定工作。根据行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分会现启动第二次认定工作,扩大重点联系企业覆盖范围,对第一次认定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方式


企业通过自荐或地方协会/分会推荐的方式,填写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资料并提交分会秘书处。分会秘书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认定企业资格后,颁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证书。


二、评选时间


Ø2014年9月1日~9月30日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分会秘书处初审


Ø2014年10月召开专家评审会


Ø2014年11月公示评审意见


Ø2014年12月公布评审结果


三、评选范围


Ø各省市自治区、混凝土外加剂排名前5的生产企业;


Ø各外加剂剂种全国排名前5的生产企业;


Ø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聚醚原料全国排名前5的生产企业;


Ø其他科研创新、有经营特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


备注:分会原36家重点联系企业需要重新填写资料,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纸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2.企业申报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要求真实,如发现有不属实情况,一律按自动退出评选活动处理。


3.评比活动注重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及现场服务能力,请在申报资料中突出本企业特点。


4.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等10个省市的外加剂生产企业,请直接联系并将资料报送至本省市如下单位进行初审(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其他省市外加剂生产企业和聚醚原料生产企业请直接将资料报送至中国建材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秘书处。




5.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填写15项内容(资料提纲一~十五);聚羧酸系减水剂聚醚原料生产企业10项内容(除资料提纲的第四、六、十二、十三、十四项外)。


6.申报资料必须附有支撑申报内容的证明材料(见申报资料提纲)。


7.申报资料请装订成册,A4版面。一式六份,并提交资料电子版光盘一份或将电子文件发至分会邮箱chinacaa213@163.com。


8.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分会秘书处:010-51167954赵霞。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


2014年9月1日


附: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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