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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能过剩遇“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从该文件的语调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在2014年上半年放松了对新增产能的控制,目的是支持经济增长,因此中央政府下发这一则新声明,重申严控产能增长的重要性。”银河国际分析师王志文在其研报中分析,“这显示了当局的决心,是一个正面信号。”

“从该文件的语调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在2014年上半年放松了对新增产能的控制,目的是支持经济增长,因此中央政府下发这一则新声明,重申严控产能增长的重要性。”银河国际分析师王志文在其研报中分析,“这显示了当局的决心,是一个正面信号。”


紧急通知的背后是,随着近年来在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水泥的总产能仍在增长,全行业产销率走低,应收账款增加,影响行业平稳运行的风险依然较大,特别是少数地区仍然存在盲目新上项目的现象。


工信部认为,这种势头如不及时遏制,势必严重干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工作大局。


“急”在哪里


通知要求,不在本地区水泥等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内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


而在7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通知要求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同时推出了严格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这些行业是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早在2003年,水泥行业就已出现了过剩的苗头,当年立窑等落后产能的产量占总量的78%,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22%。而到了2012年,这一比例已经分别变成了10%和90%。也就是现在的产能过剩以新型技术工法产能为主,这几年发生了转变。


西方国家一般以设备利用率作为产能是否过剩的评价指标。设备利用率的正常值在79%~83%,富余20%左右是正常的。据中国水泥协会名誉会长雷前治分析,2013年中国有一半以上水泥市场的设备利用率已降至70%及以下。


这其中,2008年的投资计划刺激了水泥行业投资的飞速发展。直到2009年9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但新建生产线却越来越多。


2014年7月中旬,工信部公布了2014年十五大行业首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水泥行业以381家企业居首,造纸和铁合金分列二、三位。工信部要求力争在2014年9月底前拆除相关企业的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且不能向其他地区转移。


水泥行业涉及产能8211.4万吨,超过上半年工信部计划的505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6月全国水泥累计产量11.4亿吨,同比增长3.6%。2013年全国水泥累计总产量24.1亿吨,同比增长9.57%。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虽然今年上半年水泥行业总体利润总额好于2013年,同比增长52%,但走势却比去年同期差。目前,水泥行业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亏损。


产能等量


置换策略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成为行业发展的方向。工信部的政策思路是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产能等量置换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既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


产能等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2010年国务院就提出了过剩行业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没有明确要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程序不够规范,甚至存在多次置换的问题,没有达到控制产能总量、遏制盲目扩张的目的。


《办法》明确,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水泥、平板玻璃是区域性产品,产能置换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政府公告。


“化解产能过剩、提高经济效益到了一个转折的关键时期。如果新增产能刹不住,化解产能过剩就会走到邪路,越化越多,不可收拾。总量不控制,光靠化解的手段,其效果是有限的,将会带来浪费。”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在7月末的长江中下游水泥论坛上指出,水泥行业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产能严重过剩、必须遏制新增产能。


没有合力的风险


乔龙德指出了企业、各级行业协会、各地政府机构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的风险。企业的认识不一,而各级政府的认识、表现也不一。“遏制和被遏制的矛盾和博弈很激烈,博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公开的,有隐蔽的。”乔德龙说。


这是水泥工业发展历史上从未见过的多重矛盾交织的局面。中国的节能减排达标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水泥企业既要兼并重组,又要保证当前的效益,又要优化存量、提升技术。


现有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尚不完善。过剩产能不同于落后产能,过剩的不一定落后,可能还很先进,特别是近年来新上的项目。落后的最终难逃被淘汰的命运,而对过剩产能主要靠化解。


“化解产能过剩既要切一刀,但又不能一刀切,还应体现差别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节能、环保等技术指标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也可考虑单列红名单,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吕桂新2014年7月在东北地区水泥业化解过剩提高效益论坛上表示,化解要有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


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以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标准,鼓励生产高标号水泥,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2014年3月,住建部、工信部为此联合成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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