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向更高星级的绿色建筑发展。这是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内蒙古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中规定的。
按照要求,根据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富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的实际,保障性住房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做到保障性住房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各地在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的内容要求,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保障性住房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数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