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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运用价格手段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韶关日报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最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最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据此,韶关市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首先,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其次,对其他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结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对其他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同时,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


据悉,对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的名单,省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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