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黄石市建委发布信息,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全市各地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合理选用管桩。
《通知》要求,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基础时,应设置地下室,承台周边及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质土,应慎用管桩基础。
此外,高度超过75米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30层及以上、10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时,应采用桩筏基础,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按省相关规定的单桩允许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及静荷载试验值适当降低。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管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