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219号令)发布以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实施依法治散、依法兴散,促进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省政府第219号令
省政府《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发布后,各市、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采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开展“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散装水泥社会认知度,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淄博市除利用《淄博日报》、《淄博工作》、淄博广播电台、淄博电视台《淄博新闻》栏目宣传外、还举办了“唐骏欧铃杯"”节能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济宁在2011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期间,投入资金9.6万多元,印制 500把散装水泥广告伞,30条宣传横幅,5块展板,投放到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城市主干道、水泥企业、商品混凝土公司及施工现场,在市新世纪广场和建设大楼电子屏上滚动播出散装水泥宣传标语,宣传活动收效良好。
二、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各市和县(市、区)紧紧围绕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积极出台发展散装水泥配套政策措施。泰安市及其所辖东平、肥城和岱岳区出台发展散装水泥政府令。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德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菏泽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做好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快推广预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建委出台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上述各项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为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城市城区"禁现"进一步加快
各市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混凝土和砂浆“禁现”的文件规定,通过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使城市“禁现"”区域不断扩大。济南、青岛两市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起点高、规模大、推动快、总量多、低碳化、节能化,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两市预拌砂浆设计产能分别达600万吨和450万吨。聊城市所属9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混凝土“禁现”规定。“禁现”覆盖率已达到100%,是全省第一个所有县(市、区)实现混凝土“禁现”的市。
四、农村散装水泥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3月5日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在济南、淄博两市调研时所做的指示精神,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建材下乡有利时机,发挥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物流体系配套建设。推广章丘农村预制构件园区集中使用散装水泥、菏泽市“小散罐”物流配送模式和桓台县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等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农村发散的新思路、新办法,涌现了平度散装水泥“直销配送中心”、费县散装水泥下乡等典型做法。济南市农村推散特色突出,走出了“农村销售网点”和"“示范园区”相结合的新路子,得到了省、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好评。青岛市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直销配送中心”,增设散装水泥销售点45个,实现农村用散量104万吨,混凝土用量76万立方。泰安市开展了建材(水泥)下乡工作,在建材下乡工作中实现散装水泥下乡,大大提高了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市借贯彻政府令之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手段,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方式。威海、济宁等地通过多方努力,将经区、高新区对建设单位的征收纳入政府服务大厅,解决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目前除滨州少数市外,绝大多数市均建立了以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集中征收为主,依法强制征收等其他渠道征收为辅的专项资金征收体系。济宁市在核退专项资金工作方面,发放市散办印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指南,增强企业对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认知和支持,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软件系统的正常运用和返还数据库的建立,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还更准确、更透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稳步提高,专项资金征收额大幅增长。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得到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各级散办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入,2011年共投入2276万元,增幅达170.95%,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散装水泥项目,从而使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技术装备水平和配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全省散装水泥设备设施已发展发放库1267座,中转库52座,固定接收库1244座,散装水泥运输车3510辆,散装水泥罐8763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1120个,散装水泥罐2472个,总容量87571吨。预拌混凝土生产 企业达到545家,年生产能力达到303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车7036辆,混凝土泵车829辆。预拌砂浆企业达到51家,产能达到1780万吨。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86辆,干混砂浆移动筒仓608个,干混砂浆背罐车11辆。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超过1亿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社会资金投入效果明显,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
六、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省政府令出台后,一些地方开始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菏泽、济宁、德州所属县等一些尚没有机构的地方积极行动,酝酿成立散装水泥办公室,加强散装水泥工作管理队伍建设。胶南市新成立了散办,配备了得力人员,工作积极有力,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多年悬而未决的散办经费来源问题得到解决。省散办经费由自收自支变更为全额拨款后,在此示范带动下,日照市、泰安市、沂源县、青岛城阳区散办经费来源得以变更。青岛市、济宁、枣庄等市散办的此项工作也在进行中。由此,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树立散办的良好形象、对于稳定干部职工队伍,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问题和不足
通过此次检查,也发现在散装水泥推广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目前,除省散办、济南、烟台、临沂、菏泽、日照和泰安市以及沂源县、临沭县和青岛市城阳区等少数市、县(市、区)散办经费纳入了全额拨款外,大多数散办经费仍为自收自支,这种情况不利于散办开展工作,甚至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有关市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改变现有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体制,将散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款。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擅自减免、缓缴专项资金问题;有的坐收坐支专项资金,存在以费养人问题;少数市没有将专项资金征收纳入行政审批中心,致使大量专项资金流失;绝大多数市尚没有开展对交通、水利工程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要采取措施,尽快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征收。有关市要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好征收政策,尽快将专项资金征收纳入征收大厅联审程序,足额征收。
(三)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还比较低,宣传力度不够,工作相对薄弱,要借新农村建设和建材下乡之机,总结和借鉴先进经验,研究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努力开创农村推散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