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
《意见》称,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要科学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改建规划,给予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用地政策支持。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盘活各类现有土地资源,鼓励提高铁路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建铁路站场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统一联建,并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
《意见》要求明确站场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新建铁路线路和站场的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站场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在编制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组织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或城市设计工作,深化建筑空间组织、道路交通规划、开发强度、建设时序等要求,大力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方便乘客出行和换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