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首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在西宁鸣锣开市,5家企业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参加交易,这标志着该省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
排污权这一概念及其制度模型,最初是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及河流污染源管理,主要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政策实践。排污权交易的本质,即在于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让企业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作出选择。污染治理得好,企业可将多余配额卖出获利;治理得不好就必须承担高额的环境治理成本。我国从2009年开始,排污权交易试点已在江苏、浙江、河北、陕西等14个省区市相继展开。
据悉,本次竞买活动中,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参加了竞卖交易,总成交额513万元。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方面表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资源,由目前从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占用向市场分配、排污者有偿使用转变,这必将对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实行排污权交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向企业传递资源有价的信号,谁污染谁就要为此买单,促使企业自觉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