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7月30日,缙云县散装办联合交警大队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行驶记录装置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水泥生产企业没有自已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都是外地临时运输的,个体的居多,流动性大,致使新增的驾驶员管理困难,无法参加统一的业务技能培训,形成“角落”;二是个别驾驶员培训合格证没有随身携带。对此,对驾驶员未持证上岗驾驶专用车辆的,检查组人员当即按规定对车辆驾驶员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驾驶员在近期内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告知驾驶员,此证件应作为其从事驾驶专用车辆的有效凭证应随身携带。
检查宣传同时进行,给每名驾驶员发放《条例》,并通知我办将于8月份组织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让其做好报名工作,同时让水泥生产企业协助我办做好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报名统计工作。
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我县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宣贯了《条例》,锻炼了散装水泥执法队伍,为今后全面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