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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提升建筑质量: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众日报
核心提示:在8月5日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


山东省出台新规提升建筑质量,防治“通病”写进购房合同


在8月5日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


对此《意见》提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


业主参与验收


复核率不低于10%


2010年,山东省建立了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期物业,逐户入室对墙面、门窗、防水等10大项内容进行全数查验并盖章。但“四方验收”往往流于形式,让业主不够信服。


《意见》提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单位未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相关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以往分户验收只备案,现在增加了主管部门复核,10%的复核率是比较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殷涛告诉记者。


“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赋予了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济南“民间验房师”田双立表示,“关键是下一步如何操作。业主如何推选出有专业知识、公平公正的代表;这么大的工作量,监管部门如何复核到位。”


房子老了须提醒检测


辛辛苦苦买了房,遇到渗漏、裂缝等“小毛病”,让人烦心。《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


房子老了怎么办?《意见》提出,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这是非常必要的。”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所长张鑫教授告诉记者,“混凝土结构有个‘5倍定律’,耐久性出了问题,当年修花1元钱,次年修就要花5元钱,拖到第三年要花25元钱。越拖越贵。”


田双立认为,目前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过于简略,对整个小区而言,开发商存档的竣工图与房屋竣工现状不符,往往是将最初的设计施工图盖个竣工章敷衍,后期的设计施工变更没有记录进去,为后期的维修、质量问题追究埋下隐患。在《意见》落实中,主管部门要对此加强审批后的复查和监管,设法杜绝隐患。


两年建成全省诚信平台


“过去,对质量责任的追责,法律法规对单位的手段多,对个人的约束少。”殷涛告诉记者,“《意见》提出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全省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把每个人的责任都记一笔,对个人的震慑力就体现出来了。”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同时,将劳务人员也覆盖在内,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人员身份识别方式。”


山东省有300万建设大军,要建立诚信档案,无疑是个浩大的工程。殷涛说,可以先从注册师做起,逐渐覆盖所有从业者。整合现有的分散管理模式,技术不是主要问题,主要在机制上互联互通。下一步将制定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记什么、怎么记、信用评价结果怎么与招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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