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政府印发《扬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就推进绿色建筑的时间安排作出刚性规定,并明确各部门职责、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指出,从今年起,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行动方案》在重点任务中明确要求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部分乡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3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全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2014年,全市城镇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