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水泥、电力、电解铝、化工等,只要企业淘汰这些落后产能设备,就能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资金奖励。
7月31日,自治区经信委公布乌市7家企业获得2013年国家、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22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759万元、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499万元,目前已全部下拨。
据了解,去年乌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结合乌鲁木齐产业实际情况,在乌市范围内展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共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2项,其中国家级3项,自治区级9项,乌市有4个行业的11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涉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其中,淘汰炼钢产能102.5万吨,水泥产能55万吨,电力产能1.05万千瓦,化工产能44.51万吨,此次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可年节约标煤40万吨。
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目前上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7项,涉及乌市7个行业16家企业。其中,计划淘涉及汰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产能20万吨,铜冶炼产能3万吨,水泥产能15万吨,造纸产能15.9万吨,电力产能7.1万千瓦,电解铝产能0.7万吨。这些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预计将年节约标煤60 万吨。
据了解,淘汰落后产能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一系列落后产能的淘汰,新的技术装备才得以充实到产业一线,可让产业竞争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