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并于今年8月22日起实施。其中,今年起,新立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被鼓励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这份意见强调,自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融资项目,包括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按照目标,至“十二五”末,宁波市将实施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
除了新立项建筑有节能要求,既有建筑也将进行节能改造。意见称,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另外,要以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建筑为重点,以宾馆酒店、学校宿舍太阳能热水改造为试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筑节能领域。
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则要逐步实行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并结合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此外,将通过设置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分期分批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还将制定降低绿色建筑预售门槛,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容积率奖励和配套费减免等政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