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日前,江阴市经信委联合公安、建设、交通、环境和质监局等六部门出台了《江阴市发展预拌砂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2014年8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澄江街道)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拆迁安置房)、全市范围内创优、创文明工地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8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澄江街道)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拆迁安置房)、2016年8月1日起,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其他乡镇街道范围内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安置房);2017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办法》指出:凡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由墙散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该工程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评优活动,不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办法》明确了六部门监管工作职责,违反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明确了建设、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预拌砂浆的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