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根据浙江省新墙办《关于对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新墙办〔2010〕6号)关于加强新墙材产品标识管理要求, 富阳市新墙办于7月7日至8日对全市取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标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企业在7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墙办。同时要求企业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珍惜认定产品的资质,严格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标识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混凝土砖产品标识率在30%以上。市新墙办对在本次监督检查中无产品标识或产品标识率不达标的企业根据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文件精神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市新墙办对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无标识的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将不予退还新墙材专项基金预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