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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山东省日照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山东省日照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日照市将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每年不低于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建设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70万平方米。


日照市提出,自2014年起市城市规划区内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


对于建筑废弃物,日照市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日照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对经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根据认定等级,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10元/平方米,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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