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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台新规 严禁新增产能过剩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昆明日报
核心提示:“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或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或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出上述规定。


方案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不得安排用地指标,严禁通过修改和调整规划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空间,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方案明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须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此外,我省将实施一系列惩罚性水电价,倒逼淘汰落后产能。据了解,我省将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同时,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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