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实施意见》,自今年7月1日起,张家口市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这标志着张家口市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将对有效消除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及污水横流的现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文明化、实现建筑业的绿色生产起到推动作用。
据了解,《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生态、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助力申冬奥,市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在桥东、桥西、高新、宣化、下花园、察北管理区建成区和怀来、张北、崇礼、沽源、涿鹿、宣化、蔚县、万全、赤城县城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它县及管理区从2015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简称“禁现”)。具备规模和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也要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逐步实施禁现措施。
“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除符合《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规定外,施工现场一律不得放置搅拌设备,不得堆放建筑砂、石、灰、水泥等原材料;建筑砂、石、灰和袋装水泥运输车辆禁止驶入禁现区域和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同时,意见还对建设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招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