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期盼着生活在一个天蓝地绿水清、充满诗情画意的美好环境中。为建设美丽家园,宜春市加倍珍惜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精心呵护一直致力于保护蓝天碧水,认真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2009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以发展散装水泥为目标,以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为契机,以强化社会宣传、技术创新、示范引导、协调服务、征管资金为手段,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全市共发展散装水泥494.4万吨(按统计口径计算),比2008年增长了2.8倍,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86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了7.9倍,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0.1%、55%。同时,节能减排成效明显,5年间,因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节约包装用纸7.3万吨,折合优质木材40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了134.2万棵成材树木;节电8743万度,折合标准煤约69.8万吨;减少水泥损失54.6万吨,减少粉尘排放6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406.7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达5.5亿元以上。
为进一步保护宜春的生态环境,强化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意识,提高发展散装水泥的社会认识,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宜春市于6月中旬在《宜春日报》第4版全文刊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大全市“禁现”力度,推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为建设文明幸福和谐宜春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