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为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政办秘[2014]89号),就无为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减少粉尘污染所起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能。
三是确定了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义务。四是确定了我县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即我县建成区自2015年10月1 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五是要求现有以生产袋装水泥为主的水泥生产企业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达到80%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要求。六是对违法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