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于本月举行,今年的主题是“发展散装水泥,减少粉尘污染”。推进散装水泥产业向绿色低碳发展是实施绿色增长战略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面对能源资源环境约束更趋强化的新形势,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保护天然资源已迫在眉睫。青岛市散装水泥发展情况如何?发展散装水泥有什么重大意义?近日,记者专访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朱堂。
特点 用散装水泥具有六大益处
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始于1997年,国务院批转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意见中将散装水泥宣传列入散装水泥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年,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确定了每年6月份第2周为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 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从下半年的11月份调整为上半年6月份后,由于宣传时间、目标、方向的高度一致性,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合并同步进行。
朱堂介绍,所谓散装水泥,是工厂生产后,不用任何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或密闭容器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散装水泥不是产品本身的变化,而是先进生产方式和现代流通产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专业化的散装水泥产、运、储、用等环节构成的产业和技术链已初具规模,并且逐步形成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散装水泥发展格局。发展散装水泥意义重大,朱堂认为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节约大量能源和资源;提升水泥质量、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建材业、储运业实现现代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先进的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操作技术,减少了粉尘污染;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人民身体健康。
发布 在建工程实施城市“禁现”
2007年,国家六部局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简称城市“禁现”工作)将青岛市纳入限期禁止范围。 200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对青岛市实施城市“禁现”,使用拌砂浆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 2010年底,省政府颁布第219号令都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城市 “禁现”,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2012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对青岛市实施城市“禁现”使用拌砂浆工作统筹推进。今年3月,市城乡建设委发出通知,要求市内七区(含黄岛经济开发区)及即墨、胶州、莱西市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部实施城市“禁现”、使用预拌砂浆,平度市的在建工程项目城市“禁现”率应达到50%以上,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实施城市“禁现”。
利好 达标项目可申请资金退返
今年五月,市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青岛市散装水泥事业,推进规划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可申请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请退返资金的项目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二是工程施工建设中足额使用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三是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审核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折算散装水泥使用率应达到95%以上;复核工程项目预拌砂浆实际使用量应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管理平台的电子监控数据比对一致。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组织散装水泥使用督查。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供的各类资料真实准确,否则专项资金将不予退返。
创新 管理平台已实现远程监控
为扎实推进城市“禁现”做好过程管理,利用现代科技等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青岛市已建成城市“禁现”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平台,实现生产使用的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管理。目前,青岛市已能利用市管理平台的“远程传输系统”对项目合同实施备案管理;利用“物流GPS和远程电子票据系统”对砂浆产品流向和施工现场使用数据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利用“质量回溯系统”对砂浆产品的生产质量实施备份控制。该管理平台中的物流信息已作为审核工程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申请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问
使用预拌砂浆,施工有何变化?
答:对施工单位而言,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可以免去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运输、堆放、加工,实验室配比测试、现场搅拌生产及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过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购买预拌砂浆,只需提前向生产单位订货,由生产单位负责运送预拌砂浆。施工经验表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每人每天抹灰量15㎡,而预拌砂浆的机械施工每人每天抹灰量可达60㎡,效率提高。青岛市以及全国很多城市都做了科学的实践测算,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简单地计算预拌砂浆单位成本似乎要高于现场搅拌砂浆成本,但从节约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特别是质量维护成本等综合成本测算,使用预拌砂浆成本要低于原始砂浆成本。
对建设单位而言,预拌砂浆能够缩短工期,还能降低建设成本。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预拌砂浆的施工厚度比现场搅拌砂浆小,一是可以减少砂浆用量,减轻建筑自重,二可增加使用面积(0.5%-1%),从而降低单位面积建设投资成本。由于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质量有保证,可以降低返工率,延长构筑物使用年限。
二问
“禁现”违规将有哪些处罚?
答:各类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和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依据省政府第21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予以诚信扣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实验检测、降低产品质量、低质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企业,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工程建设按规定足额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供该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预算、决算资料和标准税务发票,申请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拌砂浆等散装水泥使用量明显低于工程预算使用量,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率低于70%的,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返,并依据省政府第21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外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按规定取得《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预拌商品砂浆专业资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所销售的预拌砂浆产品散装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三问
城市“禁现”如何做好实施保障?
答: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督导全市城市“禁现”工作,通报组织实施情况。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禁现”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禁现”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禁现”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通告》规定。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照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编制。招标人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报价。预拌砂浆进场前,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核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预拌商品砂浆专业资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并核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产品质量验证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坚持进场产品“先验后用”的原则,严格实行见证送样制度,经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复检,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砂浆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产品进场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对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市政府《通告》等规定,加强对预拌砂浆现场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 (含机制砂)、袋装水泥等建筑材料。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依据设计规范和相关预拌砂浆产品标准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于送审的设计文件,应当对预拌砂浆适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