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深入推进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工信部要求(产业〔2013〕47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2000年以来,全省水泥产业以“淘汰落后、优化布局、促进升级、保障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
(一)淘汰落后产能,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产品质量有效提升。2000年以来,全行业已淘汰4224万吨落后水泥装备产能。其中,“十五”期间淘汰973万吨,“十一五”期间淘汰2968万吨,2011-2012年淘汰283万吨。通过淘汰落后装备产能,水泥行业装备水平得到改善,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有效提升。2012年底,全省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95条,水泥熟料产能由2000年的1200万吨调整发展到773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127条,水泥熟料产能6828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0年的8%提高到88.3%。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74条,水泥熟料产能达到5209万吨,占全省水泥熟料产能67.4%,占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76.3%。
(二)实施兼并重组,组织体制结构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通过采取支持省内现有水泥熟料年产能200万吨以上、国内前十位或以水泥资产为主上市的水泥企业参与全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和支持各州市水泥企业联合重组建设区域性水泥集团等措施,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加速推进。到2012年底,中建材、昆钢建材、红狮、海螺、华新、华润、拉法基瑞安7户国内外知名水泥企业已成为云南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主体。7户企业已整合全省建成运行水泥生产线60条,水泥熟料产能3864万吨,涉及42户水泥企业。整合产能已占全省水泥熟料建成运行产能50%,占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56.6%。其中,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46条,占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62.1%;产能3364万吨,占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产能64.6%。通过推进兼并联合重组,不仅改善了水泥企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机制结构,而且使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由2005年237户减少到117户,减少50.6%,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2012年底全省建成运行装置兼并重组情况见附表1。
(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布局不断优化。2012年底,除楚雄、德宏州外,14个州市已建成投产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而且有8个州市人均占有水泥熟料量超过900千克以上。基本改变了2010年底前全省有7个州市发展不足、5个州市尚未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状况,产业布局不断优化。2012年底全省水泥熟料产能分布情况见附表2。
(四)推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目标逐年向好。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全部采用低温位余热发电利用技术实施改造,已建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全面启动脱硝及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把绿色石灰石矿山建设、低温位余热发电利用技术和脱硝及低氮燃烧技术作为新建水泥项目必备的前提条件。同时,立足水泥行业发展和区域市场需求的实际,“有条件”保留部分机立窑,实施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造,全省已有13条机立窑升级改造为建通窑。2012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平均综合能耗123千克标煤/吨,单位水泥平均综合能耗95千克标煤/吨。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6.46吨标煤,同2005年相比下降32%。能耗和排放指标均在行业标准之内。
(五)保持产量快速增长,保障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力,行业具有较好收益。2001-2012年,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4.2%。其中,“十五”期间,水泥产量由2000年1643万吨增长到2005年2833万吨,年均增长14.6%。“十一五”期间,水泥产量增长到2010年5786万吨,年均增长15.4%。2012年,全省水泥产量达到8068万吨,占全国水泥产量3.7%,同比增长18.8%,增速高于全国11.4个百分点。水泥产销率96.7%,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2012年水泥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6亿元,增长16.5%;实现利税20.7亿元,利润8.14亿元。利税和利润率分别为8.8%和3.5%,全行业尚具有较好收益。2012年全省各州市水泥生产情况见附表3。
通过12年努力,尽管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行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业集中度依然偏低。全省尚有118户水泥熟料生产主体企业,引领行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还不明显,市场恶性竞争局面未有较大改观。
二是装备规模总体偏小。全省尚有32.6%的水泥熟料产能装备相对落后,甚至还有65条机立窑、3条湿法窑、涉及900万吨的落后产能装备。在12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平均单线产能仅有54万吨/年,尚达不到国家允许西部地区建设日产2000吨生产线的最低规模要求。其中,74条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中,平均单线产能也仅有70万吨/年。全行业平均装备规模偏小的状况,导致全行业平均能源消耗一直处于行业能源消耗标准的最高限额值,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州市人均熟料占有量相差悬殊,区域市场价格差高达2倍以上,尚有一半州市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水泥熟料人均占有量未达到900千克。
四是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水泥制品业仅停留在预拌混凝土、预制管桩、压力管、电杆、排水管五大类产品的发展上,加气混凝土轻板、水泥刨花板等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严重滞后。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条件分析
水泥是基础性产业,支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泥是低附加值产品,销售半径有限;水泥产品质量涉及国计民生,必须严格加强监管;水泥项目立项建设周期长,需要超前谋划发展;化解水泥行业历史积淀的结构性矛盾任务艰巨,需要持之以恒推进。
(一)国内环境条件分析
2013-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水泥产业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更大挑战。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既有投资和消费结构调整带来的深刻影响,也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紧迫要求,水泥产业发展将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由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发展。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及“五位一体”的同步推进,为水泥产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增长空间。未来五年,国内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增速也将放缓,但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大规模基础建设仍将持续。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设施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项目实施,为水泥产业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迫使水泥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水泥产业面临着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等多重约束,迫切要求水泥产业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省内环境条件分析
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及省委省政府提出“四轮驱动”的“两强一堡”发展战略、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延边经济带及城市群打造等,将使云南不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而且也将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点区域,水泥产业的基础性保障地位将显得更加重要。
发展为水泥产业提供了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机遇。“十五”以来,全省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同周边国家开放合作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有效拉动着水泥产量保持年均14%以上的增长,较好地促进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云南属经济欠发达省份,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刚刚开始,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起步,水泥产业发展正当其时且必将持续一定时期,为深入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区域市场需求预测
2000年以来,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4.2%。其中,“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4.6%,“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4%。2011年水泥产量达到6789万吨,同比增长17.3%。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8068万吨,同比增长18.8%。水泥产量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变动关系。按照变动关系预测,2017年全省水泥产量将达到1.5亿吨(折熟料1.1亿吨),才能基本满足供需平衡。水泥市场需求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变动关系情况见附表4。
(四)结构调整趋势预测
采用先进大型化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工艺技术装备取代相对落后的水泥熟料生产装备将成为未来水泥行业发展的主流,同时将必须配套建设绿色石灰石矿山、低温位余热发电利用和脱硝及低氮燃烧等装置,逐步推进碳捕获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危险废弃物,推动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和实现低能或负能生产将成为新的亮点。水泥熟料生产大型基地化,水泥粉磨靠近市场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将成为突出特点。延伸产业链,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等水泥制品将成为新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产业将成为发展方向。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控制碳、硫、粉尘排放等,将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调整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水泥产业发展方式,立足省内及周边区域需求,严格控制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联合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力度,走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水泥产业向新型绿色功能转变并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控制发展总量,合理调整区域布局结构,从严控制水泥产能盲目扩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开发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绿色新型水泥建筑材料,促进水泥产业向新型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以重点城市、交通走廊、重要交通节点及沿边沿江沿河产业带、重化工业集聚区等为依托,以最大限度地协同处置和消纳固体废弃物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化建设,科学调整水泥粉磨布局。
(三)调整目标
2017年,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总目标是:
1、水泥熟料总产能严格控制在1.2亿吨以内,基本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周边国家、省份区域供需平衡,全省平均产能发挥率保持在82%以上。
2、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到90户以内,其中前10户企业产能和产量占全省总量75%以上。
3、强制性淘汰落后装置水泥熟料产能930万吨以上,综合措施倒逼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特种水泥生产线外)及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水泥熟料生产装置、独立水泥粉磨生产系统退出市场。
4、强化延边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水泥项目建设,全省16个州市原则上有1条以上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积极推进水泥熟料基地建设,力争形成3个以上万吨级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5、全面停止生产和使用32.5复合水泥,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5%。产业链延伸更加凸显,水泥制品和新型绿色水泥建筑材料业在全省建材工业的比重提高到25%。
6、水泥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危险废弃物得到广泛应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提高22%。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重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结构调整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组织结构。继续支持7户整合主体企业实施横向产业联合和纵向产业重组、淘汰落后、上大压小和技术改造。通过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等,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2、优化区域结构。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在石灰石资源丰富和交通物流条件便利地区集中布局水泥熟料生产基地。支持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全省2013-2017年优化水泥产业区域结构总要求见附表5。
3、优化产品结构。结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旧城改造、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等专项工作,以限期淘汰32.5复合水泥为契机,全面推广使用42.5以上高强水泥。着力延伸水泥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推广发展预拌砂浆、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和工程预制件等产品。推广高标号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特种工程需要的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等。开发满足建筑施工所需各种性能的装饰装修砂浆、特种聚合物干粉砂浆、抗裂砂浆等高端预拌砂浆产品。开发满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各种水泥基材料制品。研发集成拼装式预制建筑梁柱,水泥复合多功能保温墙体和屋面,功能性水泥部品构件等产品,以及轻质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等节能型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4、优化装备结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以关停淘汰机立窑、湿法窑、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或资源能源消耗高及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为前提,最低建设规模不得低于日产3000吨。其中,滇中经济圈及大理、丽江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且必须符合等量淘汰或减量置换建设的原则。
5、发展服务业。促进水泥产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水泥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推进水泥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索建立水泥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水泥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进节能减排
1、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改造力度。重点研发水泥窑炉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装备,余热梯度利用技术及装备,新型节能粉磨技术与装备,粉尘、氮氧化物、低成本综合减排工艺及装备,二氧化碳分离、捕获及转化利用技术,开发高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装置,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等。支持水泥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并强制新建项目必须采用余热发电、布袋收尘器、高效篦冷机、立磨、辊压机、低阻高效预热器及分解炉系统、实时质量调控系统、变频调速等技术。
2、强制性淘汰落后装备产能。坚持等量淘汰和上大压小,推进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控制产能扩张。以2020年基本关停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生产线(除特种水泥生产线外)和全面淘汰机立窑(含已改造的JT窑)生产线为倒逼时限,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淘汰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装备水泥熟料生产线,强制性淘汰落后装备水泥熟料产能930万吨。全省2017年前强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表6。
3、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污染。
4、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水泥产业无害化消纳固体废弃物优势,建立与相关产业、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硫)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水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鼓励县级以上城市周边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三)实施四大工程
1、节能减排工程。在大中型水泥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宣贯能耗标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不达标企业实施节能专项改造。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协同处置示范工程。以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为重点,依托周边水泥生产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废弃物预处理设施,开展协同处置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争取到2017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重点县城基本完成协同处置布局工作,推动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3、产能优化工程。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发展总量和布局,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上大压小存量产能,使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提高到87%以上。
4、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创建工程。在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基础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水泥熟料基地。重点推进昆明市宜良及周边区域、曲靖市沾益-麒麟-富源-陆良、玉溪易门、大理宾川-祥云、保山施甸-隆阳、红河个开蒙、文山-砚山、昭通昭阳等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力争形成3个以上万吨级“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五、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分类处理有关项目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明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将200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其《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中水泥项目建设“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收归国家发改委。在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无望和水泥生产无法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情况下,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审定的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核准建设了一批项目,批准了一批项目开展核准立项前期工作。到2012年底,部分核准项目已建成投产,部分核准项目尚在建设之中,批准同意开展核准立项前期工作和拟建论证项目也于2013年5月10日全面停止。对此,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按计划分类处理。
1、尽快确认、公示、备案核准建成项目,完善项目合法生产手续。因2009年9月26日之后核准建成项目不符合国发〔2009〕38号文的核准权限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不予办理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确认、公示建成违规项目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建成项目的清理、确认、公示和上报备案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在省政府完成清理、确认、公示及上报备案后,依法依规完善项目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保障企业合法生产。2009年9月以来核准建成项目情况见附表7。
2、组织申报核准在建项目批准认定,推进项目加快建设。按照国发〔2013〕41号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在2014年4月底前完善项目建设依据,报请省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继续推进建设。2009年9月以来核准在建项目情况见附表8。
3、重新审定已批准开展核准前期工作项目。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开展核准前期工作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州市政府重新综合考察产能布局、环境承载力、区域需求、结构调整和等量淘汰等因素,报经省政府(或指定部门)重新审查并批准同意继续开展核准立项前期工作手续后,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待各项手续完善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或指定部门)正式核准建设。全省批准开展核准前期工作项目情况见附表9。
4、强化拟建项目建设论证工作。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对充分论证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并符合“关小建大、区域调配、全省平衡、等量淘汰”建设的原则,由州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指定部门)批准同意开展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相关手续。待各项手续完成后,由州市政府报省政府(或指定部门)正式核准建设。全省拟建水泥项目情况见附表10。
5、区别处理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对已核准建成、在建或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水泥粉磨站项目,按照上述1、2、3意见分类处理。拟建粉磨站项目原则上由具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且须经报请省政府(或指定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后方可建设。鼓励提前淘汰拆除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或机立窑装置,对提前淘汰水泥熟料生产装置后,就地改造为单纯粉磨站而实质不增加水泥粉磨产能且水泥磨机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的企业,依法做好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换发手续。对已配套水泥熟料生产建成的水泥粉磨站,利用原有土地设施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而实质不增加水泥粉磨产能且水泥磨机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的改造项目,由州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已有独立水泥粉磨站企业必须淘汰3米以下直径的水泥磨机,仅对保留的3米及以上水泥磨机换发生产许可证。水泥磨机直径全部为3米以下的已有独立水泥粉磨站企业,在水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动退出市场。
(二)用好财税扶持引导政策
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水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四大工程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三)保障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要素条件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并经省政府(或指定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林地、水保等行政审批手续,金融部门应给予授信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要素条件,协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四)强化日常行业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或准入)条件及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卫生、消防等有关标准,工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标准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核准在建或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不再办理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准项目和1年内未开展任何前期工作的项目延续手续,并对不按承诺期限内淘汰拆除落后装置产能的项目采取限制性措施。组织开展已建成投产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通报工作,对超标通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组织实施水泥企业生产线准入公告和日常监管,引导不符合准入公告条件或准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条件的企业达标升级。
(五)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走出去
积极搭建水泥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发展与缅、老、越等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支持省内水泥企业到周边国家、跨境经济合作区或延边区域发展“多头在外”的水泥项目,鼓励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到周边国家设立水泥粉磨站,促进市场互补和产能转移。
(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信委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水泥行业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相应改进管理办法。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本地区水泥产业结构科学调整。积极发挥省建材行业协会和州市水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及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和企业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信委适时发布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报告,特事特报,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