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质量,6月18日,马鞍山市正式出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对站点设立、厂区规划、原材料堆放、生产设施、车辆运输、专项试验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需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1千米
根据验收标准,新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厂区需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1千米。新、改、扩建企业需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进行绿色生产。
同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合理规划厂区。厂区要实行围挡封闭,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安排专人对所有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对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进行分区设置。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应建设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区的骨料堆场与配料设施应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和配料的要求,实现骨料装卸、装运和配料在室内完成。实验室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化学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养护用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实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生产过程必须封闭降尘
在生产设施上,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设备设施,采用自动控制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的生产管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配置集尘设施除尘,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实现高效除尘,达到降低噪音和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运输车辆要定时清洗
在运输管理上,验收标准要求混凝土搅拌车要清洁出厂、定期清洗,配备防撒漏措施,严禁带泥上路,确保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因“抛、撒、滴、漏”污染道路;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严禁超速、超载;车辆在进入厂区、居民生活区、施工区等区域时,应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同时,骨料运输车辆在卸料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后产生的漏料应及时清理干净,方可驶离卸料区域。“我们将于近期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评,对于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建管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