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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政策支持建材等行业互保共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王琰田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兰州市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建立工业企业与重大项目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建筑建材等行业建立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兰州市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建立工业企业与重大项目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建筑建材等行业建立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兰州市今后将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协调、公平竞争与互惠互利相协调、名牌优先与本地优先相协调的原则,在电力煤炭、有色冶金、建筑建材行业建立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中,鼓励支持优先采购当地工业企业名牌产品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市、县(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房、农田水利等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支持优先采购当地工业企业名牌产品。凡是与施工单位签订采购协议的本地生产资料企业,根据所签合同中的产品种类、采购额度和完成销售的税务发票,将缴纳的地方税收市、县(区)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由市、县(区)政府根据留成比例分担,以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保质量、创名牌。在市、县(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保障房、农田水利等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凡与本地钢材、水泥、玻璃、铝制品等原材料生产企业签订《重大项目互保共建互为市场采购协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评标过程中予以加分奖励。凡采购本地企业原材料占到所竞标工程总材料30%以上加1分,占到50%以上加1.5分。


鼓励其他企业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本地企业名牌产品。对具体负责承建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互保共建,履行互保共建合同较好的项目业主单位,市、县(区)政府根据其实际完成情况,给予10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原材料生产企业出现现金流困难时,在企业提供相关合法证明与承诺的基础上,允许用承兑汇票结算企业供水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企业在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金无法用承兑汇票结算时,可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给予3~6个月缓缴期,并支持燃气、铁路、供电等相关部门在可控条件下采用承兑汇票结算相关费用。


《实施方案》提出,要将参与互保共建工作、履行采购协议情况作为工程竞标单位信用评价的条件之一,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不积极参与互保共建、未落实采购协议的竞标单位,取消两年内本市建设工程竞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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