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中国企业报》第16版刊登《福建能源集团:破解产业单一瓶颈 实现绿色多元转型》,同日国内多家网站转载该文。(福建能源集团全称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文章涉及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据了解,集团旗下的鸿山热电厂、晋江燃气电厂、石狮热电厂和福建水泥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福建水泥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和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增加约50亿元的经营规模!”
经核实,“本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情况属实,并说明如下: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福建省加大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要求, 2011年3月,公司根据闽经贸函环资〔2011〕119号《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福建省经贸委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申请》。2011年11月14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1〕736号),将本公司列入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的205家企业名单之一。
根据闽经贸函环资〔2011〕119号和闽经贸环资〔2011〕736号,对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福建省经贸委将综合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和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同时福建省经贸委将组织专家对示范试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示范试点单位予以授牌和表彰奖励。
为加大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力度,公司利用包括上述优惠在内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优惠补助。2012年12月和2013年7月,公司炼石水泥厂和安砂建福公司两企业的PC32.5R、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有关减免(退)税优惠政策。从2011年至今,公司已收到多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金额(详见公司年报)。截至目前,公司未获悉福建省经贸委对公司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情况。
经公司现场问询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获悉《中国企业报》福建记者站已向福能集团出具《澄清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中国企业报》刊登《福建能源集团:破解产业单一瓶颈 实现绿色多元转型》文中:“福建水泥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和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增加约50亿元的经营规模!”,该句话的文字表述存在误解和不够准确,具体为:(1)合作主体有误,应是福能集团与华润水泥合作;(2)容易引起歧义。正确表述应为:“福能集团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省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和福能集团的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增加约50亿元的经营规模!”。该报社表示,近期将在《中国企业报》上对上述内容予以登报更正。
此外,经公司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华润水泥在水泥、混凝土产业板块进行合作并增资建材控股公司事项,目前尚无更新进展,其最新情况详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