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6月3日至6日,扬州市散办、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对辖区内部分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销售。但受利益驱动,部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小型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搅拌站大多为“三无”站(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无资质许可,无质量保证),违法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带来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此次重点检查群众信访举报的7家无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处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申,各施工企业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产品,已取得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严禁出借、挂靠,或委托其他企业代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