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中旬,大丰市散办积极配合市能源办做好全市相关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工作,全市共有23家企业参与申报,其中散装水泥类企业3家,2家是重新认定,1家是初次认定。大丰市散办自始至终积极配合市能源办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一是共同开会布置任务,能源办组织学习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散办要求水泥、混凝土企业检验检测资料、工艺配比、产品质量回头看;二是对各家申报资料共同审查,能源办负责废渣资源源头资料、耗用等项审查,散装办负责资质、质检、工艺等方面的审查;三是共同到企业现场考核,重点检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质量、原材料的堆放及耗用记录。由于配合到位,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既保证水泥、混凝土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利好政策,又使企业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看着是一个自我提高的过程,带来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