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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牡丹区:水泥、石材企业存职业安全将受严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近日,牡丹区安监局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活动。

近日,牡丹区安监局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活动。



相关企业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检测,水泥制造企业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治理,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企业必须安装抽尘装置,以减少粉尘逸散。逾期未完成检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在6月25日前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存在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到10月底仍不能改正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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