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大连市水泥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在年内完成全市111家水泥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水泥行业环境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所有水泥制造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水泥原料矿山和散装水泥中转站,涉及20家水泥制造企业(含粉磨站企业,部分企业含矿山开采)、85家水泥制品企业、6家水泥矿山开采企业。
《通知》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市所有水泥企业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逐一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制订详细的环境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对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完成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前,环保部门对各水泥企业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验收。
为保障水泥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环保部门将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报。同时,要将水泥行业环境专项整治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水泥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对缺乏相关手续、不能满足相关整改要求的企业定期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