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确保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我站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9号省政府令)、《扬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扬建工〔2009〕20号)、《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
二、检查组织
由市质监站组织部分义务监督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市区预拌混凝土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2014年4月29日开始。
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实验室运行、质量管理相关资料等。
在检查过程中,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企业和人员相关证书、质量控制和试验室运行相关资料等。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站将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录不良行为。
四、其它要求
(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
(二)各预拌混凝土单位要切实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保证检查期间相关人员在岗。
(三)检查人员必须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或馈赠,同时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514-82980611、82980601。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