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首批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祁连山平凉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总量核定评审。
近年来,祁连山平凉公司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记录收尘设施运行情况,认真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对现场环保设施的完好程度、同步运行和主辅并重的检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水泥窑、磨、包机等重点污染源排放逐一进行了排放总量核准监测。
甘肃省环保厅专家在评审核准时,依据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甘肃省环保厅对水泥企业脱销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批复要求,结合祁连山平凉公司生产绩效的情况,核定取得了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新限值的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