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而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从国际范围来考察,环境保护税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理论与实践因素的推动,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制。在跨世纪之际,发达国家加快了健全环境保护税制的步伐。经合组织中的多数国家,如丹麦、荷兰、瑞典、挪威等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能源税收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税制改革的内容。而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
不过,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一举措对于遏制环境污染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征收标准偏低,调控力度较弱,加之征收乏力,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征收效果不够理想,对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影响不大。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在接受《半月谈》采访时说(下同),排污收费,是指针对企业排污所收取的费用,现在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全社会环境治理投入的费用。据统计,目前全社会每年环保方面的投入大概在6000亿到8000亿元的规模。而每年收取的排污费才200多亿元,这是严重不对称,这些费用远远不能弥补污染造成的损失。
有鉴于此,环境税立法的推进,需要多方考虑。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而当前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却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
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周建还说,下一步,要通过征收环境税,增加环境成本,用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减排,增加环保投入。发挥好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的作用。要使环境成本、污染代价、生态补偿,在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整个过程予以体现。
尽管文中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征税对象特殊,征管流程复杂。财税、环保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已经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调研,初步理出环境保护税征管流程,完成了国际经验收集整理和初步的经济数据测算工作”,似乎离环境保护税的出台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水泥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测,除了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环保标准外,还应在工艺升级、设备升级、管理升级等方面下功夫,尽早脱掉“粗放发展”的帽子,将企业变成“都市环保”企业。
企业要健康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是关键。周建指出,按照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的环保投资应该占产业运营投资的5%~7%,但现在只占2%~3%。水泥企业要认识到,逐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在环境保护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水泥企业、协会也应积极行使权利,反映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