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Jim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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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张太龙发给公司电子邮件辞职信,现在还保留在邮箱里,是一个不可磨灭的证据,大家看看张太龙是否在说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尊敬的傅总:。。。。。我非常感激傅总的知遇之恩,在弗克的舞台上我学到很多很多,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我都有很大的进步。一直以来,傅总的关心和支持让我由衷感激,我也不会忘记。。。。。。。。张太龙2010年9月30日” |
网友:Jim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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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克欢迎张太龙通过法律起诉方式解决问题,弗克是否捏造事实,在法庭自有公论。希望张太龙不要泄露弗克的商业秘密,假如泄露弗克公司的秘密,那就不是民事起诉了,将面临的是刑事起诉。以上是本人作为张太龙的前同事,给予的善意提醒。 |
网友:guest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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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克员工给外企的一封公开信》在弗克网站里有公开,www.fuclear.com,在弗克傅雁的人民网博客"一夫有责“中也有公开发表: http://blog.people.com.cn/home.do?uid=1190891 大家可以去看看,还有很多文章,很好玩,长见识。 |
网友:guest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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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呢?辞职就辞职呗,借人家钱买了房子,钱干嘛不还呢?害得大家都受影响,说句公道话,你这么做,老板还敢借钱给员工吗?你那么有理,还写《道歉函》干嘛?害群之马就是张太龙,还躲躲闪闪干嘛,有种实名报来。现在西卡的特密斯工作,人渣啊。 |
网友:allan0518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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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弗克公司隐瞒事实做出上述描述,本人做如下声明: 1, 经苏州劳动仲裁委裁定,本人没有违反《竟业限制协议》;相反,离开弗克公司后尊重其知识产权,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领域; 2, 关于《弗克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中提到的10万元借款,本人从始至终没有异议。离职后主动向弗克公司提出偿还欠款。由于弗克公司拒绝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从2009.9—2010.10的劳动报酬,造成最终结果。 3, 从弗克公司辞职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在与弗克公司老板傅雁沟通得到允许后,才离开公司。离职后一直保持与弗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有电话记录和邮件为证) 4, 《弗克纠纷案民事调解书》中所涉及的“离职手续”、“补偿金”、“道歉函”等环节,是本人在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时满足弗克公司提出的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所做的让步。真实而详细的细节请见《弗克纠纷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5, 弗克公司单方面违背自己在《调解书》的承诺,扭曲事实。本人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
网友:allan0518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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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内容,弗克公司 断章取义 歪曲事实,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现声明如下: 1,在弗克公司的离职,完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弗克公司的管理混乱,弗克老板傅雁一而再的失信于对员工的承诺,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离职; 2,离职后一直保持与弗克管理层的联系;弗克公司没有提出履行《竟业限制》的要求,没有付《竟业限制》条款必须的经济补偿,法院已经明确不需要履行“竟业限制”条款; 3:因为弗克公司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最终造成“10万”元纠纷一案; 4,弗克公司在上述说明中,省略了大量内容,捏造虚假事实,本人将后续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弗克8名员工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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