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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关于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即淘汰1000t/d以下的水泥旋窑和不符合要求的JT窑。同时要求,到2015年底青海省水泥再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而新增产能方面,据了解今年青海仅有盐湖海纳一条2500t/d生产线在建,新增产能100万吨。
 
  在产能过剩严重的情况下,如期淘汰200万吨的落后产能,结合控制新增产能,双管齐下,水泥供需面将得到有效改善。“供需环境的改善,将有效减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有利于市场回归理性,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同时,32.5复合水泥的取消也将对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产生一定的作用。《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青海将降低50%的32.5复合水泥产量,到2015年底则将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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