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制定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关于加快推动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要求一般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
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据介绍,绿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