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发布的《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提出,到2017年,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目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将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项目也要逐步向外转移。
黑龙江省要求,对于未能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新增产能将被“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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