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预抖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近期,广州市散装办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桨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对原村料质量把关不严,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不按规定自检或自检项目不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原材料采购、进场检验、使用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和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并有效运行。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详实登记原材料采购、检验和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所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要作退场处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不合格的原材料。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要求,严格管理建筑用砂;要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上限值,保证砂和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的约定。
三、监督管理力度。各区(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对企业的原材料台账进行核查,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加强抽检;要对建筑用砂保持严管态势,不定期抽查企业的建筑用砂。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情况报广州市散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