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聊政发〔2012〕66号),加快预拌砂浆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扬尘、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近期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聊城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本着先市区后乡(镇)的原则,稳步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根据意见要求,2014年5月1日起,东昌府区、聊城经济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东阿县城规划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县(市)“禁现”工作由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
全市2015年底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