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法工委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广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区工信委和广西区散办成立立法调研组,于2014年3月4日至12日,赴福建、安徽、上海三省市进行有关散装水泥立法调研。三省市人大的同志热情接待了调研组,详细介绍了本省市散装水泥立法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散装水泥发展情况。
通过这次调研,深感散装水泥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福建、安徽省的散装水泥发展之所以处于全国前列,就是因为他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地方法规。我们深刻认识到,要建设广西自治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加快广西自治区水泥工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广西自治区散装水泥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广西自治区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亟待制定出台《广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自治区法工委黎启新主任指出要加快广西自治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就要进行散装水泥立法,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广西自治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遇到的难题,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