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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龙海段)砂石堆放场及中转场、洗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龙海市政府网
核心提示:为深化“两违”整治活动,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3〕296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龙政综〔2013〕29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九龙江流域(龙海段)砂石堆放场及中转场、洗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化“两违”整治活动,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3〕296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龙政综〔2013〕29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九龙江流域(龙海段)砂石堆放场及中转场、洗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九龙江流域龙海段(西溪、北溪、南港、中港、北港、南溪主河道及支流、水库等)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砂石堆放场及中转场、洗砂场等。
 
  三、对九龙江流域(龙海段)航道实行通行管制,禁止500吨以上各类船舶在锦江大桥上游水域通航,禁止300吨以上各类船舶在沈海高速西溪特大桥上游水域通航。
 
  四、在整治区域内的主要通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运载砂石的超限车辆通行。
 
  五、禁止未取得准运单的所有采运砂石船舶通行,一经发现,依法给予查处。
 
  六、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依法给予查处,依法没收拆解。
 
  七、整治范围内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砂石堆放场及中转场、洗砂场一律依法取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场业主必须自行清除场地上所有砂石堆料、机台设备、传送带、下水架、临时工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逾期不清除者,将依法强制拆除。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市供电公司对上述整治对象停止供电,工商部门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对拒不配合的采石场停止炸药审批。
 
  九、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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